老房拆遷 借房人搖身一變成房主
來源: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3-05-14 閱讀量:
老房拆遷出現(xiàn)兩個房主
2011年,蘭州市七里河區(qū)龔家灣311號,經蘭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揮部批準建設保障性住房小區(qū)。隨后,房地產公司根據(jù)居民現(xiàn)住情況取得了摸底表,該摸底表顯示,在拆遷范圍內,位于龔家灣313號~315號家屬院后排一處房屋的房主登記為阿華。2011年6月14日,房地產公司根據(jù)該摸底表與阿華就該房屋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協(xié)議》。阿華根據(jù)該協(xié)議,將于房屋建成后取得建筑面積為85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并取得搬遷獎勵、過渡補助費等費用。就在拆遷工作有序進行時,阿俊卻找到了房地產公司,聲稱自己才是龔家灣313號~315號家屬院那處房屋的房主,阿華擅自以房主的身份與房地產公司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xié)議》,該協(xié)議應屬無效。一套房屋出現(xiàn)兩個房主,這讓房地產公司一時間也很頭疼,究竟該房屋屬于誰,該和誰簽訂拆遷安置協(xié)議?
審查不嚴借房人變房主
原來,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阿俊與阿華均系一副食采購供應站的職工。1988年,供應站將其位于龔家灣313號~315號家屬院后排的那處房屋分給阿俊居住使用。1996年,阿俊搬到其他地方居住,阿華便托同事從中協(xié)調,向阿俊借得該房屋居住使用。2011年,該房屋面臨拆遷,當房地產公司進行拆遷摸底時,阿華因長時間居住在此,便被認定為房屋所有人,雙方簽署了相應的拆遷安置協(xié)議,約定將于房屋建成后,阿華取得建筑面積為85平房米的安置房屋一套,并取得合計1.2萬余元的過渡補助費等費用。
而此時,阿俊卻聽說了老房子拆遷的事情,經打聽阿俊得知,分給自己的房屋,卻被阿華以房主的身份與房地產公司達成拆遷協(xié)議,在多次與房地產公司和阿華協(xié)商無果后,阿俊將房地產公司和阿華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阿華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協(xié)議》無效。
房地產公司賠償房主19萬
法院最終判決,該房屋系單位分給阿俊,阿俊是該房屋的唯一權利人,阿華對該涉案房屋不享有權利,故阿華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協(xié)議》無效。在確認了自己系房屋唯一權利人的身份后,阿俊繼續(xù)與房地產公司協(xié)商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事宜,結果卻依舊沒有結果。于是,阿俊再次將房地產公司告上法庭。阿俊稱,該住房在未經雙方協(xié)商補充的前提下被房地產公司拆除,該行為對自己已經構成侵權,故請求判決房地產公司賠償其損失。
七里河法院對這起拆遷安置補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公民合法的財產權益應受法律保護,國家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亦應嚴格遵守。本案被告房地產公司在生效判決已經確認阿俊是涉案房屋承租權利人的情況下,拒不認可其拆遷利益權利人身份,拒絕對其拆遷補償,是釀成此案糾紛的主要原因,是對原告阿俊合法權利的侵犯,理應賠償。據(jù)此判決,被告房地產公司賠償原告阿俊損失19萬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